1.
核心保障
保障名称
赔付条件
重疾
125种重疾赔1次,赔付100%基本保额(首次重疾赔付后可豁免后续未交保费)
中症
30种中症,赔付60%基本保额,与轻症累计赔6次
轻症
43种轻症,赔付30%基本保额,与中症累计赔6次
2.
其他保障
⇋ 查看推荐点评
⇋ 查看赔付条件
保障名称
赔付条件
被保险人豁免
轻症、中症、重疾豁免,合同继续有效
少儿特定疾病
20种少儿特定疾病,最多赔3次,第1/2/3年及以后额外60%、120%、150%基本保额
少儿罕见病
20种少儿罕见病,最多赔3次,第1/2/3年及以后额外100%、200%、220%基本保额
少儿特疾罕见病额外赔(可选)
若第2-4次重疾确诊合同约定20种少儿特疾/20种少儿罕见病,在给付重疾多次保险金的同时,额外给付100%基本保额,同一种少儿特定疾病/少儿罕见病,仅赔付一次
恶性肿瘤拓展保险金
首次确诊原位癌及轻度癌症,之后确诊恶性肿瘤-重度,额外赔付50%基本保额(限首次重疾)
身故及全残保险金(可选)
18岁前身故或全残赔付累计已交保费,18岁及以后100%基本保额
重疾多次保险金(可选)
赔3次,不分组,分别赔付120/120%/150%基本保额,非癌→癌间隔期180天,其他间隔期1年(意外导致的无间隔期)
恶性肿瘤额外赔(可选)
首次(癌→癌:间隔1年;非癌→癌:间隔180天),给40%/50%/30%基本保额;此后每间隔3年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50%基本保额,次数不限(含新发/复发/持续/转移/扩散)
疾病关爱金(可选)
保70周岁/终身是60周岁前,首次重/中/轻症额外赔100%、30%、10%基本保额
保障名称
推荐说明
被保险人豁免
自带,责任实用性好
少儿特定疾病
少儿疾病保障更充足
少儿罕见病
少儿阶段大病保障额度足
少儿特疾罕见病额外赔(可选)
前提需附加重疾多次赔付保障
恶性肿瘤拓展保险金
身故及全残保险金(可选)
预算充足可附加
重疾多次保险金(可选)
预算充足可附加
恶性肿瘤额外赔(可选)
预算足或有家族病史可附加
疾病关爱金(可选)
预算充足可附加,增加疾病赔付比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