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核心保障
保障名称
赔付条件
重疾
120种,首次:100%基本保额;第二次:120%基本保额 (第2次重疾责任赔付前,若中轻症尚未终止,轻症、中症赔付责任继续有效);不分组2次,间隔期180天/1年(非癌→癌、非特心→特心间隔180天,其他情况间隔1年)
中症
25种,60%基本保额,不分组2次,无间隔期
轻症
50种,30%基本保额,不分组4次,无间隔期
2.
其他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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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名称
赔付条件
被保险人豁免
轻症、中症、重疾出险豁免后续保费
少儿特定疾病
20种少儿特定重疾,额外赔120%基本保额;10种少儿罕见重疾,额外赔200%基本保额
身故
18岁前身故赔已交保费,18岁(含)后身故赔基本保额
疾病关爱保险金 (可选)
65岁前,首次重、中、轻症额外给付60%、20%、10%基本保额
癌症津贴(可选)
每年额外赔付40%基本保额,3次为限(非癌→癌间隔180天,癌→癌间隔1年)
心脑疾病二次保障
10种,120%基本保额 (非特心→特心:赔付间隔180天;特心→特心:赔付间隔1年)
投保人豁免
轻症、中症、重疾、身故、全残豁免后期保费,合同继续有效
保障名称
推荐说明
被保险人豁免
自带被保险人豁免,被保人出险即可豁免后续保费,实用性高。
少儿特定疾病
自带少儿特定疾病额外赔付,在少儿阶段高发特定重疾可获额外赔付,少儿阶段保障更加充足。
身故
自带身故责任,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附加。
疾病关爱保险金 (可选)
65岁前轻中重疾可获得额外充足的保额赔付,保障更足。
癌症津贴(可选)
癌症间隔期短,有癌症家族病史合适,或者注重癌症保障的人群可附加。
心脑疾病二次保障
可附加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,心脑血管是除恶性肿瘤之外,第二大高发重疾。支持附加,保障更加全面。
投保人豁免
可附加投保人出险,投保人出险重疾、中症、轻症,被保人保单保费即可豁免。减轻家庭经济压力,同时保障依然有效;给孩子买,可以附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