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别生存金
第5-9个年,每年按主险年交保费*10%*交费年期数给付,共给付5次。
生存保险金
第10-29个保险合同周年日(含当日),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%;第3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(含当日)后,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%。
长寿关爱金
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,按累计已交保费给付首笔长寿关爱金;9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,按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第二笔长寿关爱金。
身故全残保险金
首笔长寿关爱金给付前身故全残,给付主险已交保费-已领取生存保险金、现金价值较大;首笔长寿关爱金给付后身故或全残,给付现金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