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长关爱金
自第5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,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,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%给付成长关爱金。
教育关爱金
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,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,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%给付教育关爱金。
学业有成金
被保险人于年满18、21、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,在被保险人年满18、21、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,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%给付学业有成金。
满期立业金
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,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立业金,合同终止。
重疾保障
100种重疾,赔付100%基本保额。
少儿特定重疾保障
12种少儿特定重疾,赔付200%基本保额。
轻症保障
50种轻症,赔付20%基本保额。
被保人豁免
轻症豁免后期保费,合同继续有效。
身故保障
主险返还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,附加险返还所交保费。